市医疗保障局:不需要医院另外开具证明。所需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可容缺);5.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6.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7.急诊要求提供急诊病历证明;8.产妇住院或分娩(剖宫产)的,需要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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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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