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种植一季稻和双季稻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南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南政办发〔2015〕9号)相关政策,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享受“三项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发放标准: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70元。另外,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县内水稻种植户可享受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标准一年一定),县内种植双季稻每亩可补贴200元。种植户流转面积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作为补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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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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