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民在住房建设开工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二)农村住房设计图纸,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示范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还应提交《益阳市农村住房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四)《益阳市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五)《益阳市农村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建房申请后,应对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并到建房现场检查复核,符合要求的允许开工建设。房屋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益阳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具体负责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农村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应当将建房资料于30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归档,并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证。每年年底前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乡镇全年农村住房建房资料整理后报送至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归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黄雯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