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公民经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变更民族的,凭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本人户口身份证件;公民申请更正民族登记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证明民族成份登记错误的有关凭证材料、本人户口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根据核准证明予以变更、恢复。“证明民族成份登记错误的有关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公民初次登记户口时,其民族成份既未依据其父母亲的民族成份登记的,凭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须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其民族成份的申请书。 2、因其他原因误登的,凭记载了正确民族成份的出生证、迁移证等落户材料或户口簿证或居民身份证或民族事务部门2016年以后出具的民族成份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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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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