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21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文件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现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婚假延长至20天;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