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赫山区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赫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范要求,落实关联人员排查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
感染者:周某某,男,58岁,系11月22日外省返赫人员,11月23日被判定为外省病例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当日按要求集中隔离。11月25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市、区疾控中心复核确认,11月26日,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2日
21:00 左右,周某某乘私家车在泞湖收费站下高速;
21:45 周某某到达兰溪镇黄湖村家中;
22:00 周某某到父母家吃饭,饭后返家未外出。
11月23日
11:30 周某某到父母家吃饭,饭后返家未外出;
15:16 周某某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1月24-25日
周某某在集中隔离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11月26日
1:00周某某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赫山区现正在全面排查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管控。
如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赫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37-4118181)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及来(返)赫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场所码”。
2.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赫即检”防疫措施。外省来(返)赫人员必须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上报备登记,或直接向村(社区)报备、通过交通健康服务站时向服务站报备。入(返)湘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赫后须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3天3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5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时,需报告村(社区)同意,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3.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引导督促进入公共场所的居民朋友做好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