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安化县在外市跨区域协查密接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
病例1:夏某辉,男,30岁,11月24日从外省返安,24日长沙落地检结果阴性,27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益阳市定点医院。
经初步流调,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4日:
21时30分左右 从长沙市岳麓区涉外景园与高某自驾车返回安化县;
23时29分 在羊角塘镇下高速,停留约30分钟。
11月25日:
0时左右 离开高速到羊角塘镇镇区小九香菜菜馆吃夜宵,3时06分离开,到羊角塘镇派出所对面面租房内(7楼)休息;
10时30分 驾车到达羊角塘镇仙洞岭村家中;
12时10分 驾车到羊角塘镇望城餐馆,询问后开车去夏小厨茶油土鸡店就餐;
12时41分 在羊角塘镇益汉大药房(老商场旁)买药,12时43分 在家源老商场买菜,之后到夏小厨茶油土鸡店就餐,13时22分付款离开;
15时左右 驾车达到仙洞岭外婆家,之后未外出。
11月26日:
10时左右 自驾回家中;
16时左右 到羊角塘镇镇上欧普照明电结账,16时8分结完账,开车到派出所对面地下车库,走省道到冷市镇;
17时左右 到冷市镇加油站加油,17时10到同学夏某家中就餐,之后送朋友到仙洞岭村家中,然后返回仙洞岭村外婆家;
19时40分左右 转运到集中隔离点。
病例2:高某,男,31岁,11月24日从外省返安,24日长沙落地检结果阴性,27日核酸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益阳市定点医院。
经初步流调,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4日:
21时30分左右 从长沙市岳麓区涉外景园与夏某辉自驾车返回安化县;
23时29分 在羊角塘高速路口下高速,停留约30分钟;
11月25日:
0时左右 离开高速,达到羊角塘镇镇上小九香菜菜馆
吃夜宵,3时06分离开;
3时10分 到羊角塘镇派出所对面面租房内(7楼)休息;
10时30分 驾车到达羊角塘镇仙洞岭村家中;
12时10分 驾车到羊角塘镇望城餐馆,询问后开车去夏小厨茶油土鸡店就餐;
12时40分 到夏小厨茶油土鸡店就餐;
13时30分 到夏某辉外婆家;
16时 回自己家;
16时10分, 胜利批发部与夏某交谈;
16时30分, 夏某辉外婆家;
20时30分, 到堂哥赵某家串门;
21时 开车到冷市加油站旁边,在车上见朋友;
21时30分,返回夏某辉家;
11月26日:
9时 到镇区地下商城门口坐车上未下车,同行人员下车到超市买米;
10时 返回夏某辉外婆家;
11时 到仙洞岭村夏某辉家;
16时 到宝姐姐批发部停车未下车;
17时 送夏某辉同学夏某到文昌阁小学巷子买凉菜;
17时30分 到夏某辉同学夏某家吃饭;
19时30分 回自己家;
19时40分左右 转运到集中隔离点。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病例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对涉及的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管控和采样,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如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乡镇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居民及来(回)安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外省来(回)安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安即检、5天4检”防疫要求,在第一入安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来安前3天每天检测1次、第5天检测1次,在第5天核酸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时,需报告村(社区)同意,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场所码”,出示行程卡。
3.履行法律责任。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