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44号
现公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1.《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
2.《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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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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