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基本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到2025年,覆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二、主要行动任务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推进残疾预防科普规范化管理。遴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设计、创作、推送一批残疾预防科普作品,建立“省健康科普资源库”并开设残疾预防专栏,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在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中普遍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加强伤病者、残疾人及康复对象监护人等康复知识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康复意识、能力。(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及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实效性。(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加强婚前、孕前保健。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加大健康婚育咨询及指导力度,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孕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超声检查等技术的应用和管理,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单基因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重型地中海贫血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县级能筛查、市级能诊断、省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6.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致残性疾病纳入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规范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等发育异常为重点,在社区可初筛、县级能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持续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建立覆盖全省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增加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不断丰富大众健身项目,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和常态化体质监测,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基层高血压专病门诊和血压监测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项目绩效评价,不断提高两病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脑卒中高危患者筛查和健康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城乡社区综治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络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摸排居民各类矛盾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制度。持续抓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对危险性评估3级(含)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依法落实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中医药局、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和接种单位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麻风病等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持续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湖南省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惠民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计划执法和明查暗访、“双随机、一公开”“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异地交叉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构建周期性、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水平,人口密集重点区域、工业园区以及重点城市安全风险,定期开展评估。开展职工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不断提升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实施《湖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人社发〔2021〕31号),减少因工伤致残。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院、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家庭加工作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领域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实施消防基础设施强化工程,提高抵御火灾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深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事故多发、长下坡、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风险路段,逐步提升道路本质安全度。常态落实高速“六个一律”、城市“六个严查”、农村“六个严禁”断然措施,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行动,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和致残率。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大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不断提高“两客一货”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制定实施湖南省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开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不断强化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等警务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推进养老机构、公共交通、环境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升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依托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构建周期性、常态化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机制,定期开展辖区内重点单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群众的培训和演练。强化自然灾害协调应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政务公开、分级响应、指挥联动、物资保障、灾后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各方面协同机制。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集突出问题,统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排查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突出主导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控,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与宣贯实施,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身份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开展农安信用试点,探索“阳光农安”和智慧监管模式,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严把产地环境、农业源头、粮食收储、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进口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关,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提高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能力。依法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药品领域制假售假、无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制,拓展不良反应报告渠道。(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巩固县级及以上和“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果,持续推进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维护,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有序开展城市第二水源建设,增加城市有效供水量,提高供水能力及保障率。统筹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发布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依法开展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建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建立有代表性的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网络,着力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7.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康复专科医院和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失智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200个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站建设,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落实“福康工程”项目,鼓励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拓宽筹资渠道,实施康复助残公益项目,打造“集爱三湘”等慈善品牌项目。(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实施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探索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在全省逐步建成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适时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各项补贴政策整合衔接,鼓励开发满足群众差异化照护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丰富特定对象保障层次,创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和《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实施《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规定。探索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支持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改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推进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提升精准改造水平。不断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为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适用的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广应用手语视频服务等无障碍信息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指导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保障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省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支持核心技术攻关,落实健康湖南建设。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积极申请国家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
(三)开展监测评估。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了解掌握本地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四)做好宣传引导。联合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残疾预防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