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24号
申 请 人:陈某
被申请人: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史尚篪
申请人对益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的《关于陈某信访事项的回复》(高公(信)答复字〔2025〕XX号)不服,通过网络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5月30日收悉。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申请人向益阳市公安局反映XXX水疗SPa会所提供卖淫服务并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此为公益举报,公安机关针对申请人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该调查处理结果并不构成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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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