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不服安化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2 17: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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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28号


  申  请  人:冯某某

  被申请人:安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潘文剑

  地址:安化县迎春路西1609号

  申请人对安化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交罚告(XXXX)MCXXXXX)不服,通过网络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7月24日收悉。

  经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复议申请材料显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交罚告(XXXX)MCXXXXX)的行政机关为安化县交通运输局。而安化县交通运输局为安化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对安化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安化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7-722XXXX)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因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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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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