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认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2 17: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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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30号


  申  请  人:曹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黄劲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海棠西路472号

  申请人对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8月8日收悉。

  经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复议申请材料显示,对申请人的投诉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为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而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岳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对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因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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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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