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益府复决字〔2025〕161号
申 请 人:陈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住 所:益阳市资阳区五一西路498号
法定代表人:黄瑛,资阳区区长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对其《请求确认见义勇为申请书》作出结论,于2025年9月22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同月24日依法受理(同年11月4日电话听取申请人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被申请人对其《请求确认见义勇为申请书》作出结论。
申请人称:申请人2024年6月11日晚在资阳区制止他人殴打妇女。2025年5月29日,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提交申请见义勇为认定的相关材料。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于2025年5月30日签收,但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及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见义勇为奖惩和保护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实施见义勇为奖惩和保护条例》之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最开始向XXX街道办事处提交见义勇为申请,XXX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进行了调查工作,并形成初步的意见认为申请人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条件,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4年11月5日派人接待申请人,当面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与理由,并告知联合核查的过程与结论。最后明确答复申请人其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决定不予受理。2025年5月30日,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见义勇为认定申请材料。经核对,认为此次申请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提供的材料与此前向XXX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内容完全一致,属于同一事项的重复申请。基于此前已由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了核查并作出明确答复,故未重新作出书面答复,不构成未作处理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查明:2024年6月11日晚,申请人在资阳区见有他人争执遂上前进行制止,同日经公安机关调查为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24年8月21日,申请人向XXX街道办事处提交《关于确认见义勇为事迹的报告》,要求确认见义勇为。XXX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调查将相关情况上报给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11月5日,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当面口头告知申请人核查的过程与结论。告知申请人其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不予受理。2025年5月29日,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提交申请见义勇为认定的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于2024年6月11日在XXXXX制止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申请见义勇为确认。申请资料包括:见义勇为申请书、110报警记录、申请人身份信息复印件。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于2025年5月30日签收后未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
认定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行政复议申请书;2.行政复议答复书;3.《见义勇为申请书》及邮寄凭证;4.《报警案件登记表》;5.公安机关《情况说明》;6.《来访记录登记表》及录音光盘。
本复议机关认为:《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行为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县级综治机构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综治机构应当在受理见义勇为行为申报、举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决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并向见义勇为行为人或其近亲属出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不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县级综治机构为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承办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才是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机关,且无论是否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都应当出具书面文书。
本案中,2024年8月21日,申请人向XXX街道办事处提交《关于确认见义勇为事迹的报告》,要求确认见义勇为。2025年5月29日,申请人再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提交申请见义勇为认定的相关材料。被申请人均未向申请人出具是否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书面文书,已构成行政不作为。2024年11月5日,中共资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虽有当面口头告知申请人其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不予受理。但该机构并非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机关,且其口头告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形式要求,不能视为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申请见义勇为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理。
综上,被申请人未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责令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请求确认见义勇为申请书》依法作出处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11月21日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