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5〕151号
申请人:苏某某
被申请人:益阳市邮政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益阳市邮政管理局未履行申诉处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及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于2025年9月8日向本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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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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