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36号
申 请 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桃江县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迎宾路168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SXXXXX区XXX至桃江县XX公路改建工程(桃江段)用地的征地通告》(桃政通〔XXXX〕XX号)(以下简称《征地通告》),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收悉。
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 被申请人作出的《征地通告》属于土地征收的程序性、阶段性行为,对被征地群众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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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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