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益府复不受字〔2025〕37号
申 请 人:黄某某
被申请人: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南人社信复[XXXX]XX号),通过邮寄方式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监督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10月20日收悉。2025年10月24日本复议机关与申请人电话联系(申请书联系方式:18873XXXXXX),申请人明确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监督申请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被申请人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本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南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7-523XXXX)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因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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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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