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府复终字〔2025〕192号
申请人:丁某隆
申请人:丁某丰
被申请人:益阳市水利局
行政负责人:阳汉文,局长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的行为违法,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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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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