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益阳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召开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
(一)建议征求气象部门意见,结合我市气象条件、风速、风向等因素综合判断禁放区域划分是否合理。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征求气象部门意见,气象部门无意见。
(二)建议《通告》第二条(三)项“加油(气)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改为“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
(三)建议在《通告》第二条(五)款中增加“公共文化场所”。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
(四)建议在《通告》第七条中增加违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增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储存举报电话0737-2906008,违法违规运输举报电话:110。
(五)建议《通告》中明确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提高震慑力。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在《通告》中增加相关内容。
二、不予采纳意见及理由
(一)建议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中心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除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确需外,市州中心城区、上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鼓励禁放”的规定,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建议适当缩小禁放范围,在禁放区内允许燃放无污染、无危险的玩具类烟花。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禁放范围的划定严格参照《益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政策持久性、管控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群众燃放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并已征求属地政府和部门意见建议,不宜再缩小。参照上款原因,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市中心城区严禁燃放烟花。
(三)建议在《通告》中详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通告》中已对禁止燃放区域内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有相关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对相关部门职责有详细规定,后续相关禁燃工作方案中也会细化部门工作职责,考虑到《通告》篇幅和内容精简需要,《通告》中不宜再重复强调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