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打赢蓝天保卫战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6-29 10: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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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新闻发布会举行,介绍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相关事项。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

本次划定的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以及食品工业园、汽车路街道、大码头街道;赫山区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赫山街道、金银山街道、桃花仑街道、会龙山街道、龙光桥街道(绕城高速S7101南线以北区域);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朝阳街道、谢林港镇(绕城高速S7101南线以东区域)。

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蜂窝煤等)、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都属于高污染燃料种类。

禁燃区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燃区内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违规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开展禁燃区内各类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门店) 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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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崔佳欣 孙珊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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