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久前,全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召开,全面启动新一年度的医保缴费工作。202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的参保费用是多少?什么时候缴费?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居民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各有哪些?10月15日,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
缴费的时间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2026年度湖南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上一年度相同,为400元每人。”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熊艳芬告诉记者,2026年度全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2027年度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未参保缴费的居民,202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将有所提高。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熊艳芬指出,为鼓励生育,《通知》中出现了一个与往年不同的新变化,即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待遇。“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可以是城乡居民医保也可以是职工医保,符合条件的新生儿,不论是几胞胎都可享受免缴政策。”熊艳芬说。
另外,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参保有些什么好处?不参保可能有哪些弊端?
“满足相关条件的,不仅可以享受原有医保待遇,2026年度还可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熊艳芬介绍,根据激励机制规定,2025年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
有激励机制也有约束机制。据介绍,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比如一名群众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进行缴费,后续补缴不仅要缴个人部分400元,还要加上财政补助,总共不低于1100元每人,费用接近3倍。如果这位群众2025年没参加居民医保,2026年想重新参保的话,即使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也会有90天的待遇等待期,期间生病无法报销。“建议市民保持医保连续参保,避免等待期影响保障。”熊艳芬说。
据了解,今年我市医保系统推进通信运营商协助参与“充话费送医保”活动,同时,为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我市还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我省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同时,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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