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线索核查指令,显示益阳文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5月16日从河南创越化工产品制造有限公司购入3吨硝化纤维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办理流向登记。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核查,现场查获固体甲醇燃料62件,共计310公斤。经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自2023年离开益阳后失联,此次非法生产由王某母亲龚某珍组织,且龚某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规定。10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对龚某珍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级线索交办,益阳市伟才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类似违法线索——该公司从河南创越化工产品制造有限公司购入6吨硝化纤维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登记流向。4月22日,赫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治安大队、龙光桥街道应急办开展联合检查,在该公司负责人曹某住房东北方向的工棚内,查获30m3储罐1个、搅拌机1台、固体甲醇燃料40筐(每筐5kg,合计200kg)、固体酒精生产装置9个及包装机1台。经查,该公司同样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非法生产的固体甲醇及相关设备予以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7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益阳市伟才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在此提醒,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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