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赫山区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划定了辖区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和地点。《通告》指出,在禁止燃放区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该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赫山街道、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会龙山街道、朝阳街道、龙光桥街道、兰溪镇、八字哨镇、沧水铺镇、谢林港镇10个乡镇街道全区域;衡龙桥镇、岳家桥镇、新市渡镇、泥江口镇、笔架山乡、泉交河镇、欧江岔镇、鱼形山街道8个乡镇街道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火车站、汽车站、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山林、殡仪馆、公墓陵园等重点防控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此外,根据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令要求,当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时,赫山区全区域全时段实施禁放。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安全规程实施。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已设门店将依法有序退出。
《通告》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以及相应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区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市民如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0737-4400928”区长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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