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 规范证明事项 为市民办事“指路子”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4-11 09:4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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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其父亲系沅江市草尾镇大福村村民,因病重需到医院购买止痛药物,医院要求开具父女关系证明,市民前往村委会办理时被告知无法开具,希望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接到诉求后,草尾镇政府立即核实处置。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及配套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亲属关系证明”已明确列入不应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因此,大福村村委会依规未开具,符合国家减证便民、规范证明事项的相关要求。

  针对市民就医需求,工作人员现场给出清晰可行的解决方案:若父女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可直接提供居民户口簿作为法定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无法体现亲属关系的,可向派出所申请核实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4月8日,草尾镇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沟通,详细解读政策规定与办理路径,市民表示理解,并按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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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周明瑶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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