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通湖禁航禁捕的通告
索 引 号:006466442/2018-530076
文号:益政通〔2018〕5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8-00018
登记日期:2018-08-17
发文日期:2018-08-17
信息时效期:2023-08-17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益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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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通湖禁航禁捕的通告
益政通〔2018〕5号
为加快推进大通湖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坚决打赢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大通湖水质明显改善,如期按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大通湖全面禁航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除经依法许可外,所有船只一律禁止在大通湖(大湖)内航行。
二、非经依法批准,禁止在大通湖(大湖)内捕捞鱼、虾、蟹等水产品和蚬、螺、蚌等底栖动物,禁止打捞水草等水生植物;禁止在大通湖自流入湖的所有主干河渠水域实施诸如围网、拖网、丝网、放地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禁收购、销售大通湖水域非法捕捞水生动植物。
三、大通湖流域其它河流由其所在乡镇、村(社区)参照第二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进行管理。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禁航禁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沅江市,0737-2198110;南县,0737-5235194;大通湖区,0737-5662498)。
五、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禁时间再另行通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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