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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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益政发〔2017〕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大力推进,广大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残病交加、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改善特困残疾人供养条件。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三)解决残疾人临时性困难。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四)加强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将康复综合评定、截肢肢体综合训练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施部分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补贴)配置。患有9种重特大疾病的残疾人系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责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残疾人凭本人残疾人证在公办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在一、二、三级医院就医的,检查费、床位费、治疗费分别按65%、75%、85%收取。
(五)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全额补助;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补助50%。采取给予补助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家庭购买财产保险、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增强残疾人家庭抵抗风险能力。
(六)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在楼层、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照顾。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要通过采取托底保障等措施,保障其改善居住条件。到2020年,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全力推进残疾人家庭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除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不超过3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职工。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到2020年,市本级及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机会。推进盲人按摩产业转型升级,帮助更多盲人在医疗和保健按摩行业就业。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继续扶持打造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对其提供孵化服务。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支持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开辟残疾人居家就业渠道。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四)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力度。大力推进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每年在各级残保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易地搬迁等扶贫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在各级各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中,要更加关心、更加重视贫困残疾人家庭,切实帮助其脱贫增收。依托助残服务平台,加强社会帮扶信息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成效与补贴资金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提倡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享受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2020年实现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全覆盖,建制镇范围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逐步向农村延伸。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文体等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文体中心;县(市)2020年前建好残疾人托养中心。建立完善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设施作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实施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公共停车场要按照适当比例在最便利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
(三)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市广播电视台办好手语栏目,推动相关栏目加配字幕。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普遍开办特教幼儿园(班),各区县(市)明确一所公办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试点。鼓励、支持其他普通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规范送教上门服务,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政策体系,推动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推动区县(市)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按照文化体育均等化服务的要求,将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纳入地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与服务平台规划建设。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并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帮助残疾人获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残疾人救助信息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市、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公益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运行保障、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各地要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服务。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逐步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辅具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管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康复教育、扶贫托养、法律援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干事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和鼓励残疾人主动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六、加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救助以及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公安、税务、工商(市场监管)、残联等单位之间相关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维权服务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实施重大建设时,涉及残疾人权益的,要征询本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2 |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3 |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4 |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
市残联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5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
市残联 |
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6 |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 |
市残联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
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7 |
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8 |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 |
市扶贫办 |
市农业委、市残联 |
2017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9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市残联 |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10 |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
市残联 |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1 |
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12 |
推进落实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 |
市教育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13 |
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14 |
推动各区县(市)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
市文体广新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15 |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 |
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质监局、市残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16 |
市广播电视台办好手语栏目,推动相关栏目加配字幕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体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17 |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
市残联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
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18 |
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 |
市残联 |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
持续实施 |
19 |
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
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20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体广新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