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
YYCR-2015-0000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
经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计2745项,其中:行政许可76项、行政处罚1973项、行政强制156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8项、行政检查178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权力221项。另有审核转报类78项(不计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理指南,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权力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市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附件:1.益阳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版).doc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