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安局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益阳市公安局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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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市发改委
本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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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7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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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公安局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着力构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益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17〕4号)等文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系列中央全会精神,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应用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中依法作为;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各类违法失信犯罪活动,以推进“大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企业信息、人口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公安与相关部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努力提高对违法失信犯罪预防、发现和打击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1、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牵头单位:警令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2、依托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牵头单位:科信支队,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3、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益阳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牵头单位:警令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4、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推进与政府其他部门政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引用。(牵头单位:警令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5、依法推进各信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纳入交通违章、治安处罚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各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牵头单位:科信支队,责任单位:交警支队、法制支队)
(二)加快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牵头单位:警令部、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2、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计较评价体系,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公安队伍公信力。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牵头单位:警令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3、加强民警诚信管理和考核。及时更新完善警员管理数据库信息,将民警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培训,提升民警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牵头单位:政治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三)深入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全市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完善安全生产进入和推出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诚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牵头单位:治安支队)
(四)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牵头单位:治安支队)
2、依托公安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全市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建立重点人群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息用报告。(牵头单位:入境支队,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五)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市级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建立交通安全、治安领域、消防领域等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法制支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
2、公安队伍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各级公安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公安民警诚信承诺制度。(牵头单位:政治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3、健全促进司法公开的制度基础。研究建立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制度举措,提升公安执法水平,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执法公开制度。(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六)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1、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信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及操作细则。(牵头单位:警令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2、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警令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七)开展专项及示范创建活动
1、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警令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2、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警令部,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益阳市公安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李克良担任组长,警令部主任刘洪波担任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二)提升思想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全市公安机关必须把信用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厉打击违法失信犯罪活动,全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平安环境。
(三)强化工作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提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加强监测和监督检查意见的实施情况。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沟通协作。全市公安机关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建立内外部协作机制。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信息共享、联手行动、相互协作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强化公安内部各警种、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特点和优势,相互配合,共享信息,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