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审改办发〔2021〕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21〕8号)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持续打造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市审改办汇编了《益阳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益阳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益阳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
无资质要求 |
市发改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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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评估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政府投资条例》(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第二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
工程咨询机构 |
市发改委 |
审批部门委托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合同约定 |
政府釆购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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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政府釆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
无资质要求 |
市发改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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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政府釆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咒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
无资质要求 |
具备相关职能的市直机关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5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无资质要求 |
具备相关职能的市直机关 |
审批部门委托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10个工作日 |
政府釆购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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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报告编制 |
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第八条符合单独节能审查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报告,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无资质要求 |
市发改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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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节能报告评审 |
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第十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
无资质要求 |
市发改委 |
审批部门委托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实施。 |
5个工作日 |
政府釆购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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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湘自然资发C2019)34号)(附件2:第七点)。《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0号)(附件1第七点) |
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机构 |
市自规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9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 |
市自规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0 |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的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经济技术指标复核等技术审查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含设计 方案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机关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等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其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计算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迪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根据交讪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机关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等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其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依据。 |
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机构 |
市自规局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规划编制机构实施。 |
5个工作日 |
政府釆购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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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含设计 方案审查)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受理申请的机关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市自规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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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12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C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釆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四、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提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出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矿产地所在行政区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梭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
无资质要求 |
市自规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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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自然资发(2020)24号):“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一家单位实施测绘,提供相应测绘成果,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联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1〕1号):“将’多测合一’实施范围扩展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前三个建设阶段,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每个阶段中涉及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一个测绘事项原则上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为: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九条: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持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由房产管理部门在地面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层数等事项“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包含: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 (含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2、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含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复核、规划放线);3、施工许可综合测绘(含房产面积预测算、规划验线);4、竣工验收综合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实测绘、规划条件核实(地下管线测量、绿化面积测量、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测量)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14 |
财政投资评审 |
招标上限值评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第四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开展预算评审。《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财政投资项目和重点支出预算、结算、决算等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0)11号)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决 (结)算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审核的管理行为。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方式包括预算评审、决(结)算评审。省财政厅根据管理需要,实行项目全过程评审或单项评审。 |
无资质要求 |
市财政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17个工作日 |
政府釆购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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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笫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o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
具有相关施工图审查资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审查机构 |
市住建局 |
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实施。 |
13个工作日 |
政府釆购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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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16 |
招标代理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无资质要求 |
市住建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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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五点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 构 |
市城管执法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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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肘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 (核)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门发布施行)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3 |
无资质要求 |
市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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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无资质要求 |
市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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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重大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及风景资源影响论证说明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
《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林地。确需占用和征收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风景、生态环境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
无资质要求 |
市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21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釆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应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涵盖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等。 |
22 |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fl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市应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巾-场调节价 |
涵盖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
23 |
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入防2014年438号)第四章第十八条人防设备产品出厂前,应当由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逐批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单位实施质量监管提供依据。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对所安装的人防设备进行检测(验)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为竣工验收依据。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
市住建局 |
中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7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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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迎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
无资质要求 |
市交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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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2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彫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建设项冃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釆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无资质要求 |
市生环局 |
中靖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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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含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无资质要求 |
市生环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相应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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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无资质要求 |
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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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28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2008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2015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2017年)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2002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2015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正,2017年)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无资质要求 |
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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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迪;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
无资质要求 |
市水利局 |
中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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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任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市水利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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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31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替代方案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资政(1995)457号,2014年修订)第八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3年以上的(含3年),占用者应当负责兴建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应当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缴纳开发补偿费。具体补偿数额,由被占用工程的管理单位编制提出占用补偿方案,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后,由管辖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 |
无资质要求 |
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中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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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实施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无资质要求 |
市文旅广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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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考古勘探发掘 |
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市文旅广体局 |
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考古勘探发掘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实施,其他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发掘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实施。 |
合同约定 |
政府指导价 |
包含建设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作业以及建设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各注 |
34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井书面迪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市卫健委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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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机构 |
市气象局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机构实施。 |
合同约定 |
政府釆购价 |
适用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36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市气象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实施。 |
合同约定 |
政府釆购价 |
适用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周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备注:本目录中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
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