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深化“三个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政策落实、涉企服务、行政审批、执法司法、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落实“七促”专项护航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市纪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重点项目推进方面
1.持续推进“小益小阳”帮代办工作机制。落实绿色通道、容缺办理等工作制度,加速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审改科)
2.健全要素服务保障综合专班。建立“项目即时会商、问题定向研究、指标优先配置、组卷专人跟进”用地保障机制。对金塘冲水库等重点工程实行“一对一”全流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牵头单位:用管科)
3.高效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推广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经验,实现“交地即发证”。持续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专项服务行动。(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促惠企政策兑现方面
4.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贯彻执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等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审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5.积极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常态化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助企纾困行动,妥善处理“银城会客厅”企业放映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审改科)
三、促企业成本降低方面
6.允许出让金分期缴纳。持续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促进企业初始用地成本进一步下降。支持企业联合竞买。对纳入国省市重点项目,且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的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一年内缴清,且不收取延期产生的利息。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牵头单位:利用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7.健全容缺免办机制。贯彻实施容缺受理制度,强化项目审批前置服务,落实《益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为企业节约时间和办理成本。(牵头单位:审改科)
四、促行政审批优化方面
8.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审批事项授权在政务大厅统一办理;落实对园区政务服务前移,确保园区事项高效办理。(牵头单位:审改科、各分局)
9.优化审批制服务。实行用地清单制,优化方案并联审查,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征求”“超期默认”制度,让企业拿地后项目配套可预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服务数据链条,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向“多件事一次办”的转变改革,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单位:审改科)
10开展“打补丁”的微改革。广泛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持续开展“打补丁”的微改革,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审改科)
11.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部门业务平台数据对接,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强化信用信息场景应用,拓展更多“信用+”惠企便民场景。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渠道、修复条件等内容。(牵头单位:审改科、法规科、督察三科)
12.规范涉企服务。严格落实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制度,强化大厅日常监管,全面规范窗口管理,深入推进“清廉大厅”建设。(牵头单位:审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13、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好差评”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馈意见。(牵头单位:审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促执法司法公正方面
14.探索行政合规指导。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紧扣企业合规建设难点痛点问题,全面梳理企业“高频”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和工作指引,帮助企业快速准确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点,减少或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降低被行政处罚风险,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法规科)
15.严格执法检查。全面梳理、公布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检查备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法规科)
16.加强入企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文明程度。严格落实涉企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应用“湖南营商码”扫码入企检查,入企执法检查行为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入企执法检查公开、透明、可评价。组织开展案审会,并将处罚情况每月报同级优化办备案。组织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牵头单位:法规科、督察二科、督察三科)
六、促中介机构规范方面
17.持续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建立中介机构评价优先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按规定从中介服务超市选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财务科、测绘科、规划科、利用科、地勘科、矿权科)
七、促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提升方面
18.强化指标建设。积极对接省厅,及时掌握财产登记具体考核指标,强化指标建设。制定进一步提升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相关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牵头单位:确权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19.统筹全市协同发展。加强对县市区营商环境考核的督导,指导区县市工作合法化、规范化、专业化,确保全市财产登记指标建设工作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确权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八、强化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审改科牵头统筹推进,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落实。对标高标准、更高要求,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省进位争先。
21.强化服务水平。全面打造“小益小阳帮您办”志愿服务品牌,深化直播间内容,向区县市拓展延伸,发掘基层典型经验,做到全系统同频共振;加大与企业群众交流,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群众在规划和用地方面的困难;打造不动产登记“益登记·惠民生”党建品牌、“智慧登记”网办品牌和“清廉大厅”窗口品牌。
22.强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清单管理机制、督查调度机制、宣传推广、学习培训机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管领导不定期开展督导调度,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介宣传工作亮点和工作实效,树立先进典型。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
23.强化纪律监督。制定并贯彻执行《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坚持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正风肃纪,将营商环境纪律督导纳入日常监督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市纪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各项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容错免责机制;落实奖惩制度,对营商环境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部门在年度评先评优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工作敷衍塞责、任务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面清单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面清单
一、行政审批环节
1.不按要求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放管服”改革要求,审批环节繁琐,审批时限长,要求企业多头跑动。
2.服务意识淡薄。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私设门槛,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慵懒无为。对企业的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消极应付,不受理、不处置、不回应等,群众满意度低。
3.要求企业报销处理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开支、发票,发放报酬,提供工作之外服务等行为,收受企业红包、礼品,接受企业各种宴请或消费娱乐活动。
4.擅自放宽受理、审批条件,不按规定严格审核,影响项目决策。
5.不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增加企业用地成本。
二、土地供应环节
6.土地报批、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中环节,索拿卡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
7.人为增加资料,延长办结时间,不按要求审查资料,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三、项目管理环节
8.在项目监管过程中,违反工作原则,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吃请,谋取私利。
9.对项目区别对待,不作为,乱作为。竣工验收故意刁难,拖延时间,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
四、司法执法环节
1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不到位,涉企检查不规范、不报备,不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搞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为增加收入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11.利用工作之便,牟取不当利益。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大案小办、小案重办或不予处罚;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人为干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结果,瞒案不报,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销案;取证不全不足,导致案件无法定性量罚。
12.督察工作中泄密、失职、渎职、吃拿卡要、选择性督察。
五、不动产登记环节
13.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设不重视,力度小,影响全市评价排名。
14.服务意识薄弱,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私设门槛,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群众满意度低。
15.利用岗位便利,复制、违法缮制、变卖、贩卖证书获利,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损害权利人权益,收受好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
16.不严格落实惠企政策,增加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