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建筑施工质量 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市质安监站:
现将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益阳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6日
益阳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 监督检查“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湘建建〔2017〕114号)精神,规范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监督检查“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两随机一公开”(以下简称“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两随机”抽查分为不定向“两随机”抽查和定向“两随机”抽查。
不定向“两随机”抽查是指从应检查市场主体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
定向“两随机”抽查是指从应检查市场主体中按照项目类型、项目规模、形象进度、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按照一定条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
第四条 “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原则。即组织实施检查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市住建局已公开的权责清单中涉及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事项,均应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六条 对受理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原因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上级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受监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不采取“两随机”检查方式。
第三章 实施主体
第七条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并根据工作安排直接开展“两随机”抽查。负责建立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负责直接抽查结果反馈和公开工作。
第八条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两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九条 上级部门可对下级部门的抽查行为和抽查结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十条 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章 市场主体名录库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依托“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按市直和区、县(市)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建立涵盖全市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第十四条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函盖本行政区域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第十五条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本区域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六章 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本部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应由持有行政执法证的监督执法人员、持有监督工程师证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以及有关执法检查中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辅助工作的专家构成。对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事项,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上级部门可随机抽取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第七章 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制定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本部门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检查的比例和频次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测算、合理确定,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要防止过度检查和执法扰民。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尽可能采取集中抽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两随机”的具体流程、内容及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二十一条 对各类园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地区的项目及各类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应加大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责任主体及人员,要加大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力度。
第八章 抽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形成随机抽查通报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可以由具体实施检查的监督执法部门或检查组承办,公开检查结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办。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随机抽查执法情况,纳入市场主体的企业信用记录、个人执业信用记录范围,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结果和信用评价体系相关联的运用机制。
第九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两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制定完善随机抽查的相关制度措施,充实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宣传培训,切实使随机抽查制度落地见效。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凡不认真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益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益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随机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1 |
建筑施工现场质量 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
建筑施工项目及有 关责任主体和个人 |
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情况等 |
2 |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核查及市场行为监督检 查 |
《建筑法》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
建筑施工项目及有 关责任主体和个人 |
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