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2-11 16: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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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2019年5月8日,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我市于2015年发布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27号),该文件目前在有效期内,但已不能完全适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新要求,从维护法制统一的层面考虑,修订工作必须启动。

(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文件明确要求:“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从贯彻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求来讲,修订工作也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湘政办发〔2011〕41号)

4.《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湘政发〔2015〕51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5号)

6.《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益政发〔2017〕4号)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初稿。6月24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决定由益阳市司法局牵头,对益政办发〔2015〕27号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接到任务后,益阳市司法局迅速行动,成立了专门的起草班子。经过认真研究和仔细调研,并经局务会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部门意见。10月10日,益阳市司法局将征求意见稿向市直工作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发函征求意见,益阳市司法局依据反馈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送审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1.《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1)对单位名称进行修改。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将部分单位的名称进行了修改。

(2)将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新进行了分类和梳理。

2.《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1)对单位名称进行修改。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将部分单位的名称进行了修改。

(2)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将第五条“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修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将第二十二条“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书面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修改为“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召开7日前,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4)将第二十六条“听证会的程序”作了适当修改。

(5)将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重新进行了分类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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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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