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出台,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生显著变化,与市场景气上升期相比,出现问题楼盘的风险在增加。为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切实防范化解问题楼盘风险,对《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依据
《监管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三、修订过程
1.全面梳理了监管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现实状况,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统计分析。
2.组织到长沙、岳阳、常德等市学习交流。
3.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4.组织开发企业代表进行了专题研讨。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1-5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预售资金监管的定义和范围、监管部门及监管银行的主要职责。该办法规定了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均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市住建局是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是一般规定(6-19条)。预售资金是指购房者(预购人)向开发企业(预售人)交纳的用于购置预售商品房的款项,主要监管工程费用及税金两大项。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及归集造价标准、监管银行的确定、监管专用帐户的设立及管理,明确了预售资金的归集、拨付使用及流程。
开发企业自行选定监管银行,会同市房屋交易中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账户根据预售许可证范围设立。
第三章是责任追究(20-23条)。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管银行、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职的处罚及追责方式。
第四章是附则(24-25条)。明确了各区县(市)参照执行的要求,本办法的施行时间,以及对处于监管期内的项目的处理办法。
- 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