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市司法局在2017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基础上,对益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39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文件清理工作予以调整更新。
(二)现实需求
1.机构改革的要求。本轮机构改革后,部分市直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导致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其中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人防)、城管、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对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利于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
2.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实施和修订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订,对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3.文件本身的要求。目前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需要重新修改,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一)摸清底数。本次清理以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益政发〔2017〕16号)为基础,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39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49个部门和单位。
(二)发送清理通知。2020年7月以来,市司法局分两次向49家市直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开展益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意见表》,请市直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出具文件评估意见。期间,与各单位保持联系,及时答疑解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收集并审核评估意见。市司法局对已经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现有效力状况;实施单位的评估意见及理由;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通过严格审核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现行有效文件、二类为重新公布文件、三类为失效文件、四类为废止文件。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与实施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
(四)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现行有效文件:《益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益政发〔1999〕13号)等186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予以确认现行有效,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重新公布文件:《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05〕3号)等49件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失效文件:《益阳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4〕11号)等120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四)废止文件:《益阳市改变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补交土地差价实施办法》(政府令〔2008〕2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五)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各相关部门对本部负责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时进行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
- 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