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依据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园林绿化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以及新的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已失效的《益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益政发〔2021〕9号),我市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益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YYCR-2009-00017)因规定的主管部门与机构改革后的职能部门不符等原因而被宣布失效,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失去规范性文件支撑。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政策支持,我局启动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三、制定过程
6月8日,我局起草《益阳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向中心城区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在益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8月30日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3条,主要是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包括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等。《办法》是严格按《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并结合益阳实际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是在规划和建设部分明确了城市绿化规划编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坚持的六项标准。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8平方米;2.城市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3%;旧城区改造后绿地率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8%;3.城市内河、湖泊及铁路旁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4.公园用地中绿化用地比率按住建部《公园设计规范》执行;5.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6.新建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达到林荫路的标准。
三是在保护和管理部分明确了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公园绿地、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等,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管理责任人负责;防护绿地、区域绿地、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等,由权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公路、铁路等用地或保护范围内的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是对绿化移植、砍伐等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流程。按从严从紧原则审批,对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要砍伐大树超过两株、移植大树超过十株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就砍伐、移植树木种类和数量、修剪程度等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对城市绿地内涵进行了明确。主要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规划确定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
- 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