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因2016年制定的《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益财企〔2016〕156号)已到期失效,联合发文主体单位机构改革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市应急管理局,且项目申报等程序与以往不同,需重新制订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预算管理法规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0〕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益阳市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五条)对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进行定义,明确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职责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至七条)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明确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根据项目特点,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三章 资金预算管理及分配使用(第八至十二条)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实际,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拨付程序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范围以及资金使用要求。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三至十五条)明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及绩效结果运用、违反规定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明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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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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