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附音频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2-28 09: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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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先后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等制度文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良好环境,将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024年,中央及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力度,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4〕20号)等文件,无锡、泰州、株洲、湘西等地市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措施。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政府办牵头成立文件起草小组,制定切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措施,经多轮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形成最终文件。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对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级存在的罚没收入与部门工作经费挂钩、变相向执法单位分配罚没指标,以及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检查过多过频等现象谋划和制定措施。三是注重协同发力。强化对从检查计划制定到监管程序落实的整体谋划,系统发力,使各项措施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四是保持政策措施的延续性。《十条措施》在《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益政发〔2020〕13号)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省、市有关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了我市相关政策措施的延续性。

  三、主要内容

  文件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就强化保障能力、严肃工作纪律、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强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

  (二)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后,全面应用“湖南营商码”扫码入企,并按程序备案。

  (三)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四)不断提升涉企柔性执法实效。落实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对因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准许。

  (五)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适用。通过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

  (六)推行“信用+监管”。根据企业信用分级,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上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七)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通过开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纠治乱罚款行为,确保杜绝“逐利执法”。

  (八)严肃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严明行政执法领域纪法红线,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时廉洁自律。

  (九)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通过建立企业反映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营造文明规范执法氛围。严格执行《益阳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行动自觉。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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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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