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部署全省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要求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参照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进行。
二、清理过程
2025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函〔2025〕21号),请市直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责起草或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出具文件评估意见。市司法局对全市45个部门和单位反馈的评估意见进行汇总审核,通过严格审核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现行有效文件、二类为重新公布文件、三类为失效文件、四类为废止文件。在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与评估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
三、审议通过
9月18日,《决定》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在《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益政发〔2021〕9号)的基础上,对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8日前发布的32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一)现行有效文件:《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2013〕2号)等114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予以确认现行有效,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重新公布文件:《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通知》(益政发〔1997〕11号)等75件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失效文件:《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5号)等106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任务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的,失效。
(四)废止文件:《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44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予以废止。
五、文件生效日期及有效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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