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市级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9-26 15:35 浏览量:
字体: 小 大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市级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2024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省级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市州参照执行,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数据“应共享尽共享”。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建立资源利用率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级单位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进一步满足当前政务云平台升级及业务迁移后的集约化管理需求,构建“统一规划、集中部署、按需调配”的政务云服务体系,实现资源集约化管理,市数据局牵头起草《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市数据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从2025年4月上旬开始启动《暂行办法》起草工作,经过多轮讨论修改,2025年4月下旬形成《暂行办法》初稿,2025年5月上旬将形成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32家相关市直单位和赫山区、资阳区发函书面征求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4家单位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审议通过

  9月18日,《益阳市市级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作用

  《暂行办法》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我市市级政务云的统筹管理,推动市级单位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支撑数字益阳建设。具体而言,《暂行办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建立符合益阳实际的全市政务“一朵云”体系

  益阳市市级政务云主要建设运维方式为“政府按需统一购买服务、企业建设和运维”。另外针对益阳市政务云平台现状,提出办法出台前建成的政务云以“政府自建”方式进行建设运维,并对其使用管理作出规定。全面构建集约共享、融合创新、智能敏捷、安全可控的全市政务“一朵云”体系,实现新增云资源池和已有政务云的融合。

  (二)规范市级政务云全流程管理

  重点规范了市级政务云资源的申请、受理、测试、交付、调整、注销等具体流程,政务云的全流程操作严格依规定办理。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章四十二条。

  总则和附则,主要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规定生效时限,规定市级各单位应当按照全市政务“一朵云”总体架构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赫山区和资阳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云。

  职责分工,明确市数据局为市级政务云主管部门,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为技术保障部门,并划分了政务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综合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方的职责分工。

  采购管理,明确政务云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和限价管理,按照“统采统签”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云服务商和综合服务机构。

  建设管理,按照全市政务“一朵云”总体架构,建设统一云管平台,实现新增云资源池和已有政务云的融合。

  使用管理,规范了市级政务云资源的申请、受理、测试、交付、调整、注销等具体流程。

  运维管理,明确了云主管部门、云技术保障部门、综合服务机构、云服务商和云使用单位的运维管理职责。

  安全和监督管理,明确了云主管部门、云技术保障部门、综合服务机构、云服务商和云使用单位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和监督考核任务。

  结算管理,明确政务云服务按年计费,按照“先用后付、先审再付”方式进行结算,服务费用列入云技术保障部门预算,统一进行结算支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市数据局作者:责任编辑:曹予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