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益政发〔2018〕9号),就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7类26条具体措施及要求,在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就业扶贫等方面出台了大量新政,给广大创业者和求职者带来诸多实惠。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落实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到园区务工的外地员工比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年一次交通补贴。落实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地就近入学。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企业就业且在务工地无任何住房的,可持用工企业证明、结婚证申请公租房,租金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标准收取。
在推动大众创业方面,全面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活动,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选的市级优质初创企业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对象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数,每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从2年调整为3年。
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安化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孤儿、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毕业生实施创业场地免费、创业成功奖励等措施,指导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创业项目。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在推进就业扶贫方面,每年开展“益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评选活动,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给予每家3―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市外、区县(市)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不高于600元、400元、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用人单位吸纳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贫困地区的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