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资规发〔2024〕37号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优化住宅项目规划管理
七条措施》的通知
YYCR-2024-16003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优化住宅项目规划管理七条措施》已经2024年第24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5日
优化住宅项目规划管理七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惠企利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进一步优化机动车位配建指标。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1.0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或不少于1.2车位/户。公寓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1.0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第二条 优化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规则。物管用房配建指标由总建筑面积的0.3%—0.5%调整为0.2%,且不少于80平方米。住宅项目按规定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用房、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无偿移交后,该部分配套设施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第三条 放宽阳台半面积控比,满足改善型住宅居住空间需求。将居住建筑按正投影面积(阳台按全面积正投影)的1/2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部分,其正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15%提升为20%。因城市风貌景观要求必须封闭的阳台参照本条措施执行,按正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第四条 调整飘窗、设备平台(空调搁板)管控要求,打造高品质的住宅产品。在符合国家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飘窗宽度与房间等宽。允许每套户型同时设置放置分体式空调及分户式中央空调的设备平台(空调搁板)。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空调搁板)的数量不超过居室(含客厅、卧室)数量,单个空调搁板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窄边宽度不大于 0.9米,允许两个空调搁板连续设置,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分户式中央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空调搁板)水平总投影面积不大于 1.0 平方米×居室个数且不大于4.0平方米。
第五条 调整建筑物屋顶辅助用房、设备用房不计容建筑面积比例,适应高层住宅结构需求。将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且其正投影面积不超过建筑物中间层(标准层)正投影面积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指标的比例由1/8调整为1/6。
第六条 增加复式(跃层式)住宅建筑挑空部分计容要求,推进高品质改善型住宅建设。复式(跃层式)住宅建筑等其他同类型住宅户内的门厅、客厅、餐厅等挑空部分的面积不应超过该户底层套内建筑面积的40%,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第七条 住宅建筑不再执行《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修订)附录十五第七条第(三)款“开敞式(没有封闭)空间,当其挑高高度不小于三个标准层层高时,开敞式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规定。
本措施适用于益阳市中心城区新建、已批未动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但已批未动工项目适用第一、二条措施的情形,应依据原规划情况研究确定。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两年,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