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5-16002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
激励办法》的通知
益资规发〔202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益阳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1日
益阳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地质灾害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早转移,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激励对象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是指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个人。激励对象不含公职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事件。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如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激励按照每次成功避险人数分为4个类别。
一类:成功避险30人(含)以上的事件,标准为8000元;
二类:成功避险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标准为4000元;
三类:成功避险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标准为2000元。
四类:成功避险3人以下的事件,标准为1000元。
第六条 符合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激励标准的,申报程序为:
(一)推荐。按照随时报送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规程实事求是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推荐表》(附件1),对推荐表真实性负责,及时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报送。
(二)审查。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情况,结合灾险情上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查,编写《××县市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附件2),拟定激励类别,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实施。审查通过后,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可自行制定。
第七条 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激励先进事迹推荐、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相应激励资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情况,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推荐表
2.××县市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附件1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
推 荐 表
(样表)
推荐对象: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拟推荐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
2.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推荐的个人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
3.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个人简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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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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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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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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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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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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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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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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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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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避险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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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避险 灾害名称 |
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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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规模(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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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财产损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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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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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避险被转移群众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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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意见 |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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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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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市、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
核 查 报 告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员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是否为在册隐患点(中高风险斜坡单元和切坡建房)、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实施区域性统一转移避让或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
三、成功避险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可能的因灾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佐证资料)。
四、拟推荐对象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核实确认拟推荐个人在本次成功避险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是否属于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多人共同参与的,要逐一明确参与人员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险中发挥的作用。
五、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