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益阳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说明
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划转前,原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益阳市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益科字〔2015〕16号)与《益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办法》(益科字〔2016〕50号)。按全国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2019年2月底,益阳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科技部门转入到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并新增加了商标与地理标志工作等。原有关知识产权的激励扶持政策已不适应市场监管工作的需求,且《益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办法》有效期只有5年,2021年需要出台新的办法支撑知识产权工作。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益阳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与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拟定了《益阳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3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修改意见。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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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责任编辑:文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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