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结合益阳实际,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7日,我单位通过益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期间,收到1条意见。市民肖先生认为第六条“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在各自辖区内依职权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弹性太大不利于全市统一执行,应该各区县同步执行。针对该意见,回复如下:因为各区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污染情况不一致,具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划定,防治具体措施的制定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也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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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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