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益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条意见,现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回复:
(一)关于按照林权证的斜坡面积进行计算山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建议。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根据测绘的相关规程,土地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关于将山上的天然景观奇石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建议。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山地中自然石块本不属于被补偿范围,被征收人员可以自行处置。
(三)关于明确第二十三条“并由其按相关规定组织分配和使用”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费的比例,并统计各地不同比例进行公示的建议。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具体可分配和使用比例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自行讨论确定,政府文件不宜明确。
(四)关于配合政府采用异地新建安置或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拆人,因划定的安置区域房屋未拆完,未达到多通一平等政府因素而导致过渡超期的(超过12个月),被征拆人仍在外租房的,是否继续按月给予补贴的问题
说明:该问题已在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 “过渡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不服从安排或自身原因造成的超期过渡,不增加过渡费”的表述中明确。故因政府因素导致过渡超期的由政府承担增加的过渡费;
(五)关于针对离异者(离异一年以上),原本为男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政府征收男方村集体土地时,是否有权利享受按人头平均计算的征地补偿利益,以及这个规定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体现,而非由村集体决定的问题。
说明:因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由征拆部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予以确定,政府文件不宜明确。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