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益阳市大通湖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丁旗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听到宣判决定后,丁旗悔恨不已。他忏悔道,“我自认为能力强、本事大,能把一个艰难运行的水厂,带入良性运行的轨道上来,骄傲自满的思想开始膨胀,胆子越来越大,只追求金钱和欲望,最后变成了一部敛财机器。”昔日努力拼搏走上公司负责人位置的他,为何会跨入监狱大门?
曾经的丁旗也是位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有为青年。1995年,他进入当时的大通湖农场自来水厂工作后,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2013年被任命为大通湖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旗上任之初,自来水公司运营情况不容乐观。
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曹鑫举:当时外部既无政策支持,也无资金投入,内部公司收入少,人心不稳。丁旗通过改革营销模式、积极争取项目,公司收入得到较大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也有了较大提升。
可随着公司运营形势进一步转好,丁旗的骄傲自满思想不断膨胀,变得骄傲自大、自以为是起来,贪欲也开始滋生。他认为自己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收一点红包礼金,用一点公款,不算什么。
丁旗在大通湖城区拥有一套商品房,本不符合居住公租房条件,2017年他却擅自拿走公司员工退还的公租房钥匙,违规占有该房,并将房子交给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老板去装修,之后将装修款拿到公司报账。
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曹鑫举:2018年、2019年,丁旗又如法炮制,装修了他母亲和岳母的房屋,装修款也是拿到公司报账的。
担任大通湖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后,丁旗手中掌握着不少项目和资源,主动找上门来请他帮忙办事、表达“心意”的人也越来越多。
2016年6月,大通湖区金盆镇、千山红镇供水管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村民阻挠,工程负责人请丁旗出面协调解决村民阻工问题,并送上5万元。
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监督检查室主任徐明前:丁旗说,这是他第一次收到这么多现金,感觉那几天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一样。是收还是退,内心经过激烈的斗争,最终贪婪和欲望战胜了一切。他认为这是自己的“辛苦费”,就坦然收下了这笔钱。
2019年7月,某公司在河坝镇铺设污水管网,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100多米长的管道与大通湖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供水主管网重合。施工方请丁旗安排将供水主管网改道,丁旗从中收取了10万元的“好处费”。 而这些“好处费”在丁旗眼中,都是理所当然的,是自己应得的。
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监督检查室主任徐明前:丁旗虽然职务不高,但“胃口”不小。凡是他经手的项目,都要想法子捞上一笔。丁旗多次为他人在承揽项目、设备采购方面提供帮助,自己从中收受好处。
2018年8月,丁旗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擅自将大通湖中心城区某管网工程项目指派给他人承接,自己从中占有干股,并安排项目承接方将项目所得利润用于装修其在益阳市购买的一套房屋,装修并购买家电共计花费近30万元。
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审查调查室主任张家喜:2020年2月,丁旗因擅自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需进行赔款,他再次收受项目承接方所送利润13万元。
人生得意莫膨胀。丁旗的大姐曾多次劝告他,要守住底线,莫犯错误。但被自满和欲望冲昏头脑的他,已经听不进亲人们的意见。正如丁旗在忏悔书中所写:“当初的我就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先是收几百,然后上千,再到上万,最后上十万,胆子越来越大,就这样一步步丧失原则,没有底线,落入黑暗的深渊。”据法院判决,丁旗共计受贿72万余元、贪污12万余元。最终,他只能在监狱中黯然吞下自己种下的苦果。
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审查调查室主任张家喜:丁旗因在工作中取得一点成绩而自我膨胀、放松要求,进而发展到目无法纪、独断专权,逐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最终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务关系,锒铛入狱。
下面请听清风评:一个人最容易迷失自我的时候,往往是他春风得意、平步青云的时候。这时,他所到之处看到的都是鲜花掌声,听到的都是恭维奉承,人容易变得骄傲自满,甚至自以为是。一旦放松警惕,错误就会随之发生,思想就会逐步蜕变,渐渐在权力的漩涡中迷失自我,没有了原则和底线。党员干部要避免因得意变失意、由顺境变岐途,既要靠组织和他人的提醒和劝告,更离不开自身的反思和警醒,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纪法保持敬畏之心,才能行之久远、历久弥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