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是中共益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编委)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对外使用益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称,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单位和区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党政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及其领导职数和市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属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以及区县(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协同市委组织部拟定市直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意见。
(八)负责协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增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增补人员程序把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流向关,严格控制人员膨胀。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