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依法保护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承办登记管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直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网上中文域名、网站标识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工作人员
胡建新
张德文
杨 帆
三、联系方式
电话:0737——618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