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
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非事业单位;
6、已不具备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宗旨和业务活动消失。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清算组织确认的清理人、财、物、债权、债务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销登记的程序
1、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表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受理
(1)查验注销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和《清算报告》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
对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
对经审查的登记注销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5、收缴证章
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
6、公告
公告注销登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