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年度报告的内容: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3、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4、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5、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6、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7、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8、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0、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1、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2、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3、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4、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二、申报法人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本年度十二月的资产负债表或会计报表(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开办资金上下变动超过20%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有效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6、其他相关文件。
三、法人年检的程序
1、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表格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受理
(1)查验年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
对年检资料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
对经审查的年度报告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年检不合格予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相应处置。
5、加贴标记
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记。
6、公告
对年检合格单位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