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7月12日至7月20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从核准登记的市直事业单位中按3%比例随机抽取了8家事业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12430900MB1693945B |
中共益阳市委党校 |
李振华 |
益阳市康富北路240号 |
12430900MB1E1305XA |
益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刘爽蟾 |
益阳市龙洲北路743号 |
12430900G017215352 |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黄勇 |
益阳市赫山区团圆路333号 |
12430900788026811C |
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委案件检查中心 |
刘尚军 |
益阳市谢林港镇石港湾村黄泥组 |
12430900MB1E47057A |
益阳市空间规划编制研究咨询中心 |
温建华 |
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 |
124309004468858350 |
益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
王丽军 |
益阳市1089号世纪大厦 |
12430900MB1D56999M |
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
叶志斌 |
益阳高新区市民服务中心C区 |
12430900MB0Q182553 |
益阳市烈士纪念服务中心 |
黄庆波 |
益阳市团圆南路333号 |
二、抽查情况
从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看,8家事业单位法人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2022年年度报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烈士纪念服务中心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证书、印章管理使用规范,登记档案齐全规范。抽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登记管理方面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办资金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申报变更登记;市纪委市监委案件检查中心名称发生变化后,对外仍加挂名称变更登记前的牌子;市人力资源考试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申报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经费来源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申报变更登记,其培训模式由线下转为线上后,职能弱化;市委党校、市空间规划编制研究咨询中心、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登记档案或未单独立卷或整理不够规范。
三、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事业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地址:市政府大楼630办公室;联系电话:6183720)。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特重申如下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须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证章、登记档案管理,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登记资料单独立卷归档,确保登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3、举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对所属事业单位申办的登记业务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已撤机构待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管理,切实防止在机构改革、人员交替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引发涉法涉诉等问题。